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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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