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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综合统计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开展预警监测分析;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编印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福州市情》、《福州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意见;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统计处(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劳动工资、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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