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机关财务、机关效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旅游工作的政策研究及市假日办的具体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开发;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星级宾馆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全市导游管理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推广活动;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评定;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
(五)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港澳台旅游政策;组织实施赴港澳台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开展对港澳台市场推广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旅游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金、马、澎旅游的相关事务。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