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
(三)法制宣传处(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承担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承办全市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事项;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除吊销执业证书外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本市律师事务所联营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及执业证书的审核、承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及执业证书的审核、承报工作;负责拟订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公证质量检查、核查工作;负责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