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教委〔2011〕6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2011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好头,起好步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教育2011年工作要点,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出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小学教育处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天津市教育2011年工作要点,加快推进小学现代化标准建设,加强内涵建设,发展学校特色,着力促进小学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提升学校现代化水平,着力促进优质协调发展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标准》要求,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校现代化水平。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申报达标学校的评估验收,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加固和提升工程、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送工程,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2.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总结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对达标学校的后续管理,巩固提高达标成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加大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发展机制,注重内涵发展,发展学校特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干部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3.推进校际合作发展机制。继续推进小学建立均衡发展合作学区,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多种形式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新格局。着力落实惠民政策,努力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4.深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继续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