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教委〔2011〕7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1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一,周一)开始放寒假, 2011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九,周一)开学,假期共四周(幼儿园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现就做好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利用假期,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深入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教会、天津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做出统一部署。各中小学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要横穿结冰河流,或在冰上玩耍;低年级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家长陪同,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
三、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党教〔2010〕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教委〔2010〕157号)提出的要求,放假前,要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出现重大问题,必须按隶属关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四、寒假期间要保证师生充分休息。假期禁止补课,各区县教育局要作出明确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集中补课的做法,切实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保障学生充分休息,指导他们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一律不得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