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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5、风机、水泵、空压机、制冷机等高用能设备抽测率:5千瓦及以上的设备应逐台测试(含同工况、同容量可代表数量)。
  6、整流设备的抽测率:容量在300千瓦以下的不同功率装置抽测率为50%;化工、冶金企业大容量设备逐台按损耗测算法进行测算。
  7、电加热设备抽测率:按不同功率和炉种各以一台代表三台测试,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应逐台测试。
  8、各类金属切削机床抽测率应大于同类实际使用台数的20%;空气锤抽测率应大于20%。
  9、电焊机抽测率:实际使用台数的50%,造船、机械专业厂抽测率大于30%。
  10、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电梯系统和采用集中空调的采暖及空气调节系统应全部测试。
  11、提出新能源利用开发、余热余压发电、绿色照明推广的可行性方案。
  四、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建议测试费用
  测试费用根据用电量和测试工作实际由测试双方协商,并签订测试协议。市经委公布测试费用指导,且按照物价水平每两年进行调整。2011-2012年测试费用建议指导如下:
  1、变压器总容量15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4万元以内。
  2、变压器总容量1500千伏安以上,30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5万元以内。
  3、变压器总容量3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测试费用为6万元以内。
  4、变压器总容量在6000千伏安以上、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根据工作实际内容,测试费用可适当提高,但单个测试费用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测试费用高于6万元的,测试机构与委托方签订测试协议前需向市经委备案。
  (二)测试费用补助
  对按期完成电能平衡测试,落实相应改造措施,并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根据《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可给予50%测试费用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测试费用暂不予以补助。各区、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安排配套资金补助。
  (三)对达到市循环经济节能改造项目申请条件的电能平衡测试改造项目,可优先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五、申报验收程序
  1、完成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及测试报告,节电率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验收,书面申请和电能平衡测试报告一式2份报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2、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对测试报告编制单位资质、报告内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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