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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1)申请备案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相关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所用的电能平衡测试仪器设备清单及最近一次的检定(校准)时间;
  (8)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备案测试机构在4月25日前向市经委提供上述有关资料,4月底前市经委将向社会公开推荐。
  3、专业测试机构每两年备案一次。本次未备案的机构可在2012年3月补备。
  (三)机构管理
  1、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2、市经委对备案的电能平衡专业测试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高、业绩好的专业测试机构给予扶持。对弄虚作假,或工作质量较差、同1年度内电能平衡测试工作2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在杭电能平衡测试资质。
  3、测试机构在杭州市范围内首次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为试用期,当年测试单位数应不超过3个(非首次开展测试的机构,应提供2个以上本市范围内电能平衡测试报告)。
  4、电能平衡测试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节电业务培训。
  三、测试内容
  电能平衡测试范围主要包括电能量收入与各项支出平衡状况,主要包括配电系统、各类电气设备、电加热设备、整流设备及风机、水泵、空压站、制冷站、电焊机、照明等通用设备和系统的电能利用率测算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用电单位主要生产工艺先进性分析;万元产值电耗、单位产品电耗等先进性分析。
  2、受电与配电变压器测算率为100%。变压器的空载损耗、负载损耗数据应采用变压器出厂(或大修)试验报告。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与合理用电分析。
  3、高压线路测算率为100%,低压配电线路测算率大于95%(即总输送电量的95%)。对线损较大的线路须采用电压法进行实测(实测量须达到总线路量的10%以上),同时分析线损产生的原因。
  4、电动机的抽测率,台比与容比大于75%(含可代表数量);对于丝绸、棉纺的织机及其他多机台、同工况小容量的电动机可抽样测试,其抽测率应大于5%;2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应逐台测试,对于同工况、同容量电动机可抽测20%;其他一般电动机的效率测定,可采用查表法进行测定,以达到规定的台比抽测率。采用实测空载损耗的电动机占出具测试报告的电动机比例应不低于25%。同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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