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杭经资源〔2011〕123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3号)精神,为切实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电能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范围
(一)重点领域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以工业、机关、商场、饭店等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或变压器装机容量400kVA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用电量消费水平,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市经委按年度下达电能平衡工作计划,各地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推进。
(二)工作重点
电能平衡测试工作要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合理用电管理水平,产品电耗的行业对标,落实节电目标考核为重点,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电能平衡测试,挖掘节电潜力,淘汰落后用电工艺和设备,制定节电改造方案。
二、测试机构
(一)机构条件
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机构须具备:
1、依法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 熟悉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节电管理政策、节能标准,具备电力安全知识、电能平衡工作专业技术和节电综合诊断评估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用电设备的运行工况测试、电能平衡分析、经济运行评价以及合理用电分析等。
3、配备能源、电力、节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其中具有专业的从事电能平衡测试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测试机构执业)。
4、测试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有开展电能平衡测试所必需的仪器和设备,所用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送检。
(二)机构备案
1、具备条件申请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须向市经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