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建设、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行政事务等。
(二)执法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规划耕保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办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四)财务处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代征专项税费的收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二级核算单位)经费运行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农用地转用征用处
指导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发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各类信息;组织、指导征地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跟踪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承担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