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开采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审查国土资源有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不含林木林地、海域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