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商贸等行业和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督促商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教育、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水利、旅游、体育、人防、气象、邮政、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港口、工业企业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检查等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