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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
  在整体推进乌鲁木齐市商标事业发展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分类指导,突出优势产业,提升主导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商标战略水平,尤其要优先鼓励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完整产业链、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立驰(著)名商标。
  (三)坚持企业自主发展与政府引导、支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努力创建驰(著)名商标。同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引导,注重宣传,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坚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商标战略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在制定和落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时,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切忌脱离实际,盲目定指标、凑数量,违背企业意愿,强行摊派。
  (五)坚持自主创新与弘扬民族文化品牌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要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弘扬乌鲁木齐市民族文化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我市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文化历史资源,丰富企业商标的内涵和文化底蕴,创立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民族文化特色品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标管理、服务和执法体系,商标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体系完善、运行顺畅,企业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初步实现“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立市”的战略目标。
  (二)阶段目标。
  1.2011-2015年
  全社会商标法律知识全面普及,企业商标意识和实施商标战略水平显著提高,全市累计注册商标接近22,800件,驰名商标超过9件,著名商标突破133件,培育、推荐地理标志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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