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
在整体推进乌鲁木齐市商标事业发展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分类指导,突出优势产业,提升主导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商标战略水平,尤其要优先鼓励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完整产业链、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立驰(著)名商标。
(三)坚持企业自主发展与政府引导、支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努力创建驰(著)名商标。同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引导,注重宣传,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坚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商标战略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在制定和落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时,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切忌脱离实际,盲目定指标、凑数量,违背企业意愿,强行摊派。
(五)坚持自主创新与弘扬民族文化品牌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要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弘扬乌鲁木齐市民族文化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我市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文化历史资源,丰富企业商标的内涵和文化底蕴,创立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民族文化特色品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标管理、服务和执法体系,商标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体系完善、运行顺畅,企业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初步实现“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立市”的战略目标。
(二)阶段目标。
1.2011-2015年
全社会商标法律知识全面普及,企业商标意识和实施商标战略水平显著提高,全市累计注册商标接近22,800件,驰名商标超过9件,著名商标突破133件,培育、推荐地理标志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