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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政办〔2011〕1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纳入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实施商标战略,既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商标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群体,成为带动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商标发展和保护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商标意识,实施商标战略,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和谐发展”为主线,加快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发展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创新、运用和保护的良好环境,带动乌鲁木齐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由政府主导,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商标战略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优化整合商标管理资源,建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商标战略发展的新体制。要科学把握和处理商标使用与保护的关系、商标管理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工作关系,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发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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