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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

  林业、园林、文化、旅游、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建成区绿地以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及各类会展涉林涉木等项目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协作机制。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要实行工程性治理,大力推进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严格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生态安全。
  (三)加大检疫执法力度。
  要全面推行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和报检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严把检疫关,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经常开展检疫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依法查验过往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验明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铁路、民航、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机场、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四)加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松材线虫病、苹果蠹蛾、枣实蝇、加拿大一枝黄花、扶桑棉粉蚧等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各级林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五)大力提倡选用良种育苗和营造混交林。
  1.选用良种壮苗。加强抗病虫害树种、品种的选育引种和繁育工作。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特别是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树种进行造林。
  2.营造混交林。合理安排树种搭配比例和配置方式,避免规模化营造纯林,大力营造混交林,积极培育近自然森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屏障和某些树种及植物抵御、引诱害虫的特性,因地制宜设置有害生物隔离带、缓冲带和诱捕带,同时设置森防作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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