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
(乌政办〔2011〕1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126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度,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乌鲁木齐市是自治区的首府,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种植材料单一,林地面积快速增加,贸易往来增多等诸多因素,使得我市本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及面积居高不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到我市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影响到社会可持续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病虫害发生,切实保障我市生态安全,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市生态建设成果,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林主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环境建设,而且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加快我市经济稳步可持续发展。由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作为建设“绿色生态乌鲁木齐”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保障措施
(一)着力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防控责任,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应急预案、警示通报、限期除治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作为考核各级林业部门的目标内容。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和物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要全面实行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对有重大威胁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以及新发生的疫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疫情未及时除治的,由林业部门向经营者(林主)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除治的,林业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其防治费用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