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指导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评先评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趋势性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负责《生育计划证》的发放、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预警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网络建设规划。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规划;检查评估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负责与外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检查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