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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救灾处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五)社会救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三类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等相关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低保对象的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

  (六)优抚安置处(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安置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我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活动。

  (八)区划地名处

  指导和承办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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