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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地下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关,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加 强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市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做好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和人防工程应按照消防规范和标准综合考虑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消防电气和灭火救援等需要。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储存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五)加快构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加快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国土资源、人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对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并通过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规划建设、人防、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工商、安监、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管理、质监、文物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主要用于满足民生需要的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其投资、建设、经营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地下商业街、大型地下综合体和其他地下工程的政策措施,在土地出让金、建设使用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培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家咨询机制,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加快制订、修订和完善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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