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1〕17号)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新型城市化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市用地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空间制约和挑战。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有利于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促进人防民防一体化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随着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的不增强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条件更趋成熟,并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依法加强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相结合、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统一,加快形成规范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
--公共优先、综合利用。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位,平为战(灾)用、战(灾)为平用,综合利用、服务民生,努力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质量第一、确保安全。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城市地下工程质量,确保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