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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

  (十三)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十四)改善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  系,细化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质量强市、县(市、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市、区)、强镇(乡、街道)活动,确保质量强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并实施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各级政府质量奖为导向,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千家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万家企业导入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鼓励 创新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对参与各类国际和国家标准制订的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划建设高水平的检测检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公共财政支持的力度;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质量强省各项工作开展。
  (十七)发挥主体作用。企业要在质量强省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内部质量分析、质量问题报告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倡导科学的质量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违法排污行为。优势企业要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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