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11〕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保护耕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储备计划和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2010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同意,衢州市、嘉兴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为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优秀单位,杭州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为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