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州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榕政办〔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11〕41号),在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福州城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且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楼面地价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