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县(市)区领导带队,抽调县(市)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6、各级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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