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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要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开展巡查,要确定一批卫生治理重点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挂牌督办。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市爱卫办要牵头组织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县(市)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宣传组、督导检查组、投诉平台组以及市城乡建委、交通委、市容管理局、环保局、商贸服务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农办、水利局、旅游局、园林局、港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各有关单位从2011年3月开始,每月30日前将整洁行动开展情况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爱卫办,分别向全市、全省通报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福州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7119612,传真:83373622,电子邮箱:fuzhouawb@163.com)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通过全民动员,人人动手清洁家园、美化家园,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行动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阶段目标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发动。各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乡镇、社村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沿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江、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农村圈养禽畜,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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