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县(市)区要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卫生评比标准由市爱卫办另行下达。(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集中行动安排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洁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
(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市组织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三)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效能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效能告诫”处理。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4月上旬前报送市爱卫办。
(二)畅通投诉渠道,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要以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投诉渠道,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