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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容管理局)

  (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卫生院以及A级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学校〉、市交通委〈车站〉、市港务局〈港口〉、市城乡建委〈中小型水厂〉、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市卫生局〈卫生院〉、市旅游局〈A级旅游景点〉、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全面抓落实〉)

  2、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铁路〉;市市容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内河〉;市园林局、闽江下游航道管理处〈闽江主干道淮安至闽江入海口〉;各县(市)区政府〈公路两侧、所辖江河〉,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公路〉、各县(市)区政府〈铁路所经路段〉)

  (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总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更多职工加入到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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