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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市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村4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600个,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基本完成闽江以北67条内河、南台岛8条内河整治,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完成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条各3公里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19个乡镇和264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对家园清洁行动已验收合格的村镇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4%以上。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二)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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