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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水利局六个单位负责。

  各督导组按照方案要求,负责督导包干县(市)区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划定重点整治片区,进行实地明查暗访,及时督促整改。市爱卫办负责收集督导情况并及时通报。

  组 别
  责任单位
  督导地区

  第一组
  市城乡建委
  福清市 仓山区

  第二组
  市市容管理局
  闽侯县 晋安区

  第三组
  市卫生局
  永泰县 鼓楼区

  第四组
  市环保局
  连江县 马尾区

  第五组
  市商贸服务业局
  罗源县 台江区

  第六组
  市水利局
  长乐市 闽清县

  (三)投诉平台组

  组长单位:市信访局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投诉平台依托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由组长单位负责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经认真甄别后,及时、准确批转给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加强与宣传信息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福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4%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全市80%的市区、县城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福州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以上。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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