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水利局六个单位负责。
各督导组按照方案要求,负责督导包干县(市)区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划定重点整治片区,进行实地明查暗访,及时督促整改。市爱卫办负责收集督导情况并及时通报。
组 别
责任单位
督导地区
第一组
市城乡建委
福清市 仓山区
第二组
市市容管理局
闽侯县 晋安区
第三组
市卫生局
永泰县 鼓楼区
第四组
市环保局
连江县 马尾区
第五组
市商贸服务业局
罗源县 台江区
第六组
市水利局
长乐市 闽清县
(三)投诉平台组
组长单位:市信访局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投诉平台依托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由组长单位负责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经认真甄别后,及时、准确批转给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加强与宣传信息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福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4%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全市80%的市区、县城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福州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以上。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