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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201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榕政〔2011〕4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让市民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人防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五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组织五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关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加强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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