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2.各级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编制《北京市社区体育实用手册》,研究创新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内容,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健身服务,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健身周、体育节等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举办好北京市体育大会、职工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举办和打造一批与国际体育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群众性、国际化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扩大首都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
3.各区县要责成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北京市“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标准》,根据区域特色,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创建、开展“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4.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