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京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本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北京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结合本市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国际体育中心城市,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保持,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保持。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长期保持不低于49%。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