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网络购物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快速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重点打击团伙性、职业化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落实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完善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知识型财产收益分配的制度,以中长期收益方式激励创新创业人才不断涌现和持续创新。完善国家资助开发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知识型财产的交易中,保护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理共享收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推动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帮助青少年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并从权利转移中获益。(省教育厅、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每年普法教育、知识产权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将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培训人群。深入剖析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多渠道、广视角、高频率地在社会公众中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提高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引导熟悉知识产权申办流程、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具有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导向、行业自律、表彰先进和公众监督等手段,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执业行为和执业水平。(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年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总各成员单位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并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