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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据《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编制本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置意见的主要内容。

  各设区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区域内拟设立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县(市、区)名称;

  2.本设区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的编制说明。

  (三)设置意见的编制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市的产销分布情况,严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牛羊生产及肉品流通的区域范围进行布局。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一般应设置在消费集中、交通运输条件发达或生产集中的区域,在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产品配送覆盖范围内,不得再设置其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以避免恶性竞争,保证肉品质量;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则应设置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要充分考虑穆斯林群众聚居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需要,满足清真牛羊肉品的市场需求。各设区市设置意见确定的设置原则和数量不得突破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条件和标准

  现有牛羊定点屠宰厂点,要依照《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清理整顿,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且不符合本规划的,要逐步完善达标;新设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

  附件: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分解表

   

项 目

 市(区)

规划定点数

合计

标准化屠宰厂

(场)数量

小型屠宰场

数量

西安

8

3

5

宝鸡

7

2

5

咸阳

7

2

5

铜川

2

1

1

渭南

6

2

4

延安

10

3

7

榆林

10

4

6

汉中

5

1

4

安康

5

1

4

商洛

4

1

3

杨凌

1

1

机动

5

5

合计

70

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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