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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二、编制原则

  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分布、人口密度、区域布局、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等因素,坚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全省统一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技术进步、适当超前的原则。

  三、数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牛羊定点屠宰场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70个以内(见附件),其中标准化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其余为小型牛羊屠宰场。全省设区城市及重点县城设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均应全面达标,冷鲜牛羊肉、小包装牛羊肉销售比例要达到20%以上。实现机械化屠宰,并具有一定范围冷链配送能力。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只在交通不便、配送范围尚不能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设立。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期限和依据

  一、规划编制的期限

  设置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远期为2015年。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三)《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0317-2000);

  (五)《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六)《肉类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90);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八)《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一、设置意见的编制

  (一)设置意见的编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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