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加大高校教师创新能力培养培训力度。实施“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实施“高校英才计划”,重点支持省属高校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外事办)
108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教师、校长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重点建设18个省、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3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坚持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个教师每五年应接受不低于240课时的集中培训。加强校长培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改革试点。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倾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9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0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属实行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2011年起,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省考县选”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111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的定期登记制度。建立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2创新人事管理和分配方式。保证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向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倾斜。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13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14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15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
(十六)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116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要求。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17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从2011年起,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118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城市新建小区收取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费用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19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核定政府与家庭分担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研究室、省物价局)
120科学核定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生均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到2015年达到西部省份前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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