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开展成人高等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机制改革试点。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质量保障和评估、证书登记制度。规范各类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与继续教育的准入审批及办学行为。实行各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记录和存储制度,把公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
61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县、乡、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库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
62以全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建立陕西开放大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63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6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1所主要服务于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残联)
65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省、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设立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培训;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加强对特殊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改善其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66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委统战部、省新闻出版局)
67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完成民族聚居社区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建设好陕西西藏民族中学,支持办好在陕新疆民族中学。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推进双语教学,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语委会)
(九)民办教育。
68规范发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民办基础教育,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保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改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69省、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0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具备条件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申请设置普通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申请设置普通本科院校;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实施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项目;实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计划。对具备学位授予和职称评审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71制定我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72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保障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