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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46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专业群。加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引导和调控,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7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省教育厅)

  48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在基础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划。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开展创新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

  49构建全省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图书资料、精品课程、实验项目与仪器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完善高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体系。扩大学分制试点范围,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到2020年,建成600个特色专业点、1500门精品课程、500个教学团队、20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卓越人才培养基地、20个高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基地。(省教育厅)

  50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研究生选拔办法,完善奖励和资助制度。建设一批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鼓励科研院所共享博士点、硕士点资源。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1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重点建设2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30个省级创业实践基地。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52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工程”。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大对已有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不断提升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53重点建立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环境保护和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行业科技创新联盟,研究和开发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54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鼓励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55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完善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

  56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规范校办产业发展。(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七)继续教育。

  57发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特别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省教育厅)

  58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探索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发展新模式。实施继续教育促进工程。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

  59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开展继续教育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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