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抓紧出台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素质教育。
1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延安精神教育实践纳入大中学生德育内容。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明办。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坚持全面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团省委)
3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在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和使用规范汉字,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省教育厅、省语委会、省委宣传部)
4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二)学前教育。
5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6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举办学前一年教育。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7全省每个县(区)城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9省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城镇小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市、县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新建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开展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1严格幼儿教师资格标准,落实其地位和待遇。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坚持科学保教方法。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义务教育。
12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2年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5年,全省6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颁标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