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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函
(陕政函〔2011〕47号)


文化部: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要求,经申报、评审等程序,我省推荐宝鸡市和渭南市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同时推荐渭南市的“‘一元剧场’演出”、铜川市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建设”、宝鸡市的“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汉中市的“文化惠民活动”等四个项目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现将我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书报送贵部,请审核并予以支持。

  附件:1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申报书(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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