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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屋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紫柏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屋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紫柏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1〕48号)


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

  你们《关于陕西屋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紫柏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环字〔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陕西屋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林麝及其栖息地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宝鸡市凤县留凤关镇内,地处秦岭西段南坡,约三分之二面积属于紫柏山系。为突出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和性质,扩大影响力,实现由保护单一物种向保护生态系统方面的转变,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省政府同意将陕西屋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陕西紫柏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功能区划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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