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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八)健全矛盾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积极支持和保障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审查、证据、和解调解、重大案件备案、档案管理、案件统计与分析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和问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高和强化行政复议能力,配齐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条件。

  3.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二)切实抓好依法行政考核。上级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政府要对所属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要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依法行政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比重。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要相适应,着力解决市(州、地)、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按县(市、区)50万人口以下的不少于5人、50万至70万人口的不少于6人、70万至90万人口的不少于7人、9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10人配置;市(州、地)政府(行署)法制机构规格为正县级,编制不少于15人。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和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建立法制干部轮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挂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素质,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切实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拔德才兼备的法制干部到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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