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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承诺公开、办事限时;行政审批机关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严禁以备案等形式限制、阻碍外来服务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政府部门政务中心(大厅)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3.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听证规定,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审核公告行政执法事项,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2.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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