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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3.加大依法行政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使用力度。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以依法行政实绩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切实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拟定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立法建议不采纳反馈意见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3.加强规章改、废和解释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废止有碍改善投资环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章;定期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对规章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2.加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制定机关应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跟踪和评价,及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重大决策未经集体讨论,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该纠正的错误决策不及时纠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应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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