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决策更加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事业领域,都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创新,公民知情权得到切实保护。
---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渠道拓宽;行政问责的实施力度加大,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仲裁、信访、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有效;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1.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完善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集中培训,并把学习培训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提拔晋升的依据之一;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围绕加快发展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现状及对策、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加强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由组织人事、政府法制机构考察其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拟任执法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应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录用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纳入笔试总成绩,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