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黔府发〔201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经过努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符合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健全;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