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项目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环发[2010]41号)
为了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国土资源部决定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2004年以来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03年以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情况。
二、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0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自查工作,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检查表,同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二)抽查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0日,由部有关司局领导和省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与项目有关的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汇总表、各类项目检查表报厅地质环境处。(各项表格的电子版请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区、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凡检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的地区,省厅将在系统内部予以通报,并暂停该地区申报地质环境类项目,同时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地质环境处)
联系人:李建伟 0931-8766550
电子邮件:MDKBABY@263.NET
附件:1、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检查表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检查表
3、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检查表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汇总表
5、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检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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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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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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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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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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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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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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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资金
| 中央下达预算数(万元)
| 地方财政拨付数(万元)
| 项目单位到位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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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资金
| 地方下达预算数(万元)
| 地方财政拨付数(万元)
| 项目单位到位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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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工日期
| | 预计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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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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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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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要工程量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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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需盖章):
|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需盖章):
| 省级国土部门意见
(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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