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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勘发〔2010〕34号)


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0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甘肃省境内已取得各类各级别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和已经省厅资质备案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3、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4、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5、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6、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7、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8、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1、自检

  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检工作,编写《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在甘肃省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还应填写《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2、抽检

  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不少于地勘单位总数25%的比例抽查。2010年计划抽检的10家地质勘查单位分别为省地勘局三勘院、省地勘局四勘院、有色局天水总队、有色地质调查院、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核地质局二一三大队、建材甘肃总队、龙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抽查工作按听取地勘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重型山地工程施工情况等方式开展。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在编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时,对自己持有的探矿权、对外承担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勘查项目、省留矿补费项目、国家安排的大调查专项等勘查项目,必须逐一填写主要地质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漏报项目数超过应报项目数的3%时,必须重新填报,并视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2、2010年11月30日前,各地质勘查单位应完成自检工作、编写自检报告, 12月15日前将自检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厅地质勘查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438603354@QQ.com邮箱。12月25日前完成全省抽检和监督检查总结工作。

  3、相关表格,可在甘肃省国土资源网(www.gsdlr.gov.cn)进行下载。

  附件:1.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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