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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各县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促进商品住房以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2011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明确商品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大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确保2011年底建成全市房屋登记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市、县商品房备案系统联网运行,为房地产统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成立房屋租赁管理专职机构,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积极探索二手房网上签订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护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消费观念的引导,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住房梯度消费观念。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对商品房预(销)售信息进行公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定金或预售款。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建立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和“一价清”制度。加大对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推进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严禁违法转让房地产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以及拖延开竣工时间等囤地炒地行为。对存在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分析监测。重点围绕需求结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地价房价变化以及供求平衡关系,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发布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科学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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