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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2010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面积达1795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近500万平方米,全市筹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1600多套(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有效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意义,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得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措施,切实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筹集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市区住房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县要根据实际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范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将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和住房公积金全部增值收益部分拨付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国土、住房等部门要抓紧落实“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以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供需矛盾。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单列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创新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税收政策,尽快组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推广使用节能节材节水设备技术和材料,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建设一批绿色工程、绿色建筑。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运营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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